租房前称不要新装修房租房 后发现甲醛超标最终在“记者帮”介入下,1900元中介费退还租客

南方都市报 2020-11-09 05:57

[摘要]最终在“记者帮”介入下,1900元中介费退还租客

陈小姐收到房屋甲醛超标的检测结果。

近日,广州市民陈小姐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她委托荔湾区一房屋中介公司帮忙租房,“我特意强调不要刚装修过的房子”。经中介介绍房源后,陈小姐与房东签完合同,却发现房屋最近刷过漆,且她找来的检测公司数据显示甲醛浓度超标。目前房东同意退房,中介一度拒绝退还1900元中介费,最终在“记者帮”介入下,陈小姐退费成功。

“有老人小孩,不要刚装修过的房子”

陈小姐和家人此前住在番禺区,为了方便孩子今年9月在荔湾区就近上小学,她从7月起开始联系中介公司帮忙在学校附近租房,计划短租3个月左右,“我们在附近有一套房快装修好,所以暂时租房过渡一下”。

中介公司的员工朱先生负责帮陈小姐物色房源,因担心房子存在甲醛问题影响家人健康,陈小姐特意向朱先生强调,“家里有老人小孩,一定不要刚装修过的房子”。

8月10日,朱先生带着陈小姐看一套位于荔湾区的房源,“看样子干干净净,中介说是房东自住,从未租过。”8月中旬,陈小姐再次在朱先生陪同下来看该套房,“现场也没有闻到什么味道”,决定租下。陈小姐现场交了1万多元押金和房租,并支付了1900元中介费给朱先生。

8月底,陈小姐请来钟点阿姨打扫卫生,阿姨打扫时抱怨,“这个房间刚装修过,很大味道!”陈小姐细看发现,墙壁上不时有白色粉末掉下,窗台也有油漆印子,她试着用抹布抹了窗户和家具,“用水洗一下,水都是白色的!”

发现房屋刷漆后测甲醛超标

陈小姐立即询问房东关小姐和中介朱先生,关小姐承认房子近期“刷过漆”,并认为刷漆不算装修,而朱先生则表示他不知情。

“我当时也抱着侥幸心理想干脆算了,先住下来,可能也没想象中这么严重。”陈小姐于8月27日请来一家环保科技公司检测房内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为客厅和两个卧室的甲醛都超标。

陈小姐向南都记者出示的检测数据显示,三个房间的甲醛浓度分别是0.083mg/m3、0.074mg/m3、0.088mg/m3,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而房间内合格的甲醛浓度应该在0-0.07mg/m3。陈小姐咨询专业人士,被告知“甲醛挥发很慢,不可能短时间就能除干净”,她于是跟关小姐协商退房,关小姐收了她一个月的租金,退回两个月押金。

眼看女儿马上要开学了,陈小姐只好继续留在番禺租住,让家中老人打的接送女儿往返上学。一个月后,陈小姐重新找到另一套出租屋搬走。

中介:非专业人员不清楚房屋甲醛情况

让陈小姐气愤的是,中介方至今不肯退中介费,“我说了不要装修过的房,还给我介绍这么一套房,搭进去这么多钱,怎么能收中介费?”她曾多次联系朱先生退款,对方表示“领导不同意退款”。

南都记者联系中介朱先生,其表示目前已从公司离职,他承认陈小姐确实强调了“不要装修的房”,但她在现场看房签合同对相关情况应有所了解。而房东没有和他提过房子粉刷过,“我不是专业人员,不可能拿着仪器测量有没甲醛”,最后促成交易后,理应获得中介费。在陈小姐退房后,他同意再为其找房,且不收中介费,但对方不置可否。

11月3日,陈小姐称经南都记者介入后,中介公司的店长给其打电话称同意退回中介费。

律师说法

若中介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房屋中介与承租人之间属于居间合同,房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邓刚称,如果承租人能够证明向中介机构说明过不要刚装修过的房子,且装修的范围包括粉刷房屋的行为或者提出过防止因装修而导致甲醛超标的要求,但中介机构没有向承租人告知房屋存在粉刷的事实的,则中介方属于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中介方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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