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促进新型研发机构落地 法人登记最快一周办结

新快报 2020-11-06 10:16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率先在全国区县级范围内出台首个针对新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新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有别于传统事业单位,新型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非营利目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活动,不设定编制,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

■新快报记者李应华通讯员钟燚林琳

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密集落地

目前,黄埔区已陆续开展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广州大学黄埔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等多所新型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黄埔区聚焦区域发展需求,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推出该《办法》。

《办法》就新型事业单位的概念、登记管辖权、登记程序、监管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确保该类单位“设得快、办得好、管得住”,为提高区内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推动区域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设得快”“办得好”“管得住”

“以前我们区要设立新型事业单位,因为政策依据不充分,项目从申请设立到机构落地进行法人登记所需时间较长。现在《办法》出台后,最快仅需一周,极大提高了机构落地速度。”黄埔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徐洪成表示,速度的提升得益于制度上的改革尝试。

《办法》明确,黄埔区政府最大限度综合运用相关规章和文件的授权,开展不同形式的设立审批,有效破除地区因“小头戴大帽”而无法设立登记较高规格机构的问题掣肘,使各规格、各类型的新型事业单位均“设得了、设得快”,为黄埔区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集群筑巢引凤。

除了“设得快”,还得“办得好”。《办法》对新型事业单位的名称、经费来源、宗旨及业务范围、举办单位、住所、从业资质、申办程序以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等一一作了详细规范,从源头上规范登记行为。

此外,明确建立起多维监管模式,由登记机关、举办单位以及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对新型事业单位开展监督,确保新型事业单位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活动,实现“办得好”并且“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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