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再推进 以罚促改动真格 荔城街开出增城区首张垃圾分类顶格罚单
检查锦绣御景苑垃圾分类开展情况
9月11日,在锦绣御景苑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行动
9月11日,在锦绣御景苑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行动
本报讯(记者龙永辉通讯员唐伟城 文/摄)10月19日,广州市群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能保证生活垃圾桶点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受到处罚,缴纳罚款10000元。这是荔城街也是增城区首次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方的物业公司因未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作出的顶格处罚。从8月以来,荔城街加强以罚促管,对违规投放垃圾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形成有效促进机制,推动该街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成效。据统计,从8月至10月,该街立案处罚3宗,罚款14700元,发出责令整改67份,教育整改41宗。
今年9月10日下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与荔城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工作组负责人带队到锦绣御景苑小区督导垃圾分类工作,发现该小区存在乱设临时桶、桶点数量不合理、桶点监督管理力度弱、误时点无人站桶等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及相关要求。
当晚,荔城街紧急组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工作组、锦绣社区居委、城管执法队成立锦绣御景苑问题整改工作小组。9月11日-12日,联合执法组来到锦绣御景苑进行联合执法,发现该小区因为垃圾清运不及时、物业公司未做好宣传指引工作等因素,导致小区内存在垃圾严重堆积、混投、异味情况严重,居民投诉率急速增加等情况。
荔城街城管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8至9月,该街联合执法队已多次对锦绣御景苑等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巡查执法,发出多份整改通知书,尤其重点对锦绣御景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广州市群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但是该物业公司还是未能及时整改。截至9月15日,锦绣御锦苑仅完成对原有几处不规范垃圾投放收集点的复绿工作,至于小区内垃圾清运能力仍明显不足,物业公司聘请清运车辆“一日两清”的垃圾清运能力并无法满足实际清运需求,清运车辆对生活垃圾混运,对部分已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影响小区居民持续分类投放的情绪。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必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必须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展站桶督导和桶点维护是责无旁贷的。于是,荔城街城管执法队正式立案,责令整改并作罚款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是希望通过执法引起物业公司和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若物业小区不加以整改,街道将联合执法部门反复加罚,最终达到以罚促管的目的。”荔城街一名分管领导对记者说,接下来,该街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时继续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的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立即督促整改一处”,对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发动社区、老街坊及各相关部门的力量,组织学习和理解垃圾分类知识,抓好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美丽荔乡氛围。
■链接
《广州市生活垃分类管理条例》
个人法律责任
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单位法律责任
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收运企业法律责任
混合运收、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罚5万元, 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公司法律责任
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可处5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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