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怎么破解?广州南沙法院发布指引 参照类似判例审案推进“类案同判”

南方日报 2020-10-22 06:45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王君)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怎么破解?10月21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简称《指引》),并首次适用该程序作出裁决,为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作出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强制类案检索等各种措施,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此次出台的类似案例辩论程序,是南沙自贸片区法院推进“类案同判”的一条新思路。

根据《指引》,类案辩论程序一般适用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法律规定不明且双方均有法律专业人员代理的案件,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生效裁判文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类案辩论程序。

案件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在庭审辩论环节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或申请参考省、市法院类似案件。法院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类案辩论申请后三日内,会将其提交的材料送达给相对方。类似案例辩论程序一般安排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

《指引》还明确规定适用类案辩论程序的案件,应将类案辩论程序所查明的事实写入裁判文书中,并应对是否采纳作为类案适用阐明理由、作出裁决,从而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当事人主动查找并提交类似案例,相应材料会送达对方,以便其作出抗辩或提交其他类似案例。开庭过程中双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和辩论,这样的交锋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南沙自贸片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志荣介绍,这一程序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厘清分歧,对判决结果形成更合理的预期,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实现服判息诉。

“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的重点之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规则相互衔接,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关键。南沙自贸片区法院副院长李胜认为,《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自贸区与国际通行诉讼规则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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