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法院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案679件 追缴违法所得和财产刑共7.7亿元
扫黑除恶进行时
9月1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据通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79件3948人,已审结660件3683人,在收案总数、结案总数、审结的省督案件总数、涉黑案件总数上,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涉黑被告人376人,判处追缴违法所得和财产刑共7.7亿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黄乾、李倩雯
涉黑案犯重刑率53.21%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今年7至8月广州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15件213人,审结23件213人,判处追缴违法所得和财产刑共计9375万余元。近期审结的一审涉黑涉恶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审结的案件数量多。共审结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9件148人,是全省法院同期结案最多的辖区法院。二是重大案件多。两个月内,共审结省级督办案件7件,是全省法院同期审结省督案件最多的辖区法院,约占全省法院总量的30%。三是涉黑团伙犯罪多。共审结一审涉黑团伙犯罪案件11件109人,涉黑案犯人数占涉黑涉恶全部案犯人数的73.65%;广州法院坚持依法从严的工作方针,依法从严惩处涉黑犯罪,涉黑案犯重刑率为53.21%。通报指出,面对临近收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战场逐渐转移到法院的形势任务,广州两级法院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除恶务尽的信心决心,落实领导包案,为案件的顺利办结提供有力保障。例如,在本期审结的重大涉黑案件中,由广州中院院长王勇包案的“917”专案已于8月底一审宣判。面对案件多、难案多,时间紧、要求高的任务形势,广州法院全体刑事审判干警迎难而上。为应对疫情影响,避开远程视频使用高峰,常常在晚上开庭、周末宣判。一字一句赶出了个案10多万字、30多万字、40多万字的判决书。其中,在吴筱萍副院长包案督办的“509”专案中,审判团队加班加点,连续作战,最终在预定的时间内写出了984页、60多万字的一审判决书。广州中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出台《广州法院办理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办案的规范、高效。
典型案例
案例1:涉黑团伙“当选”理事长放半小时鞭炮庆祝
法院查明,2017年6月,陈广成串联陈家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陈广成上任后,大肆排除异己,将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该村的要害部门,公然践踏、破坏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该犯罪团伙为大肆敛财,将村集体土地、物业租给组织成员牟利,对不屈从该组织的原租户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经营。假借“三线改造”之名,纠集团伙成员肆意提高该村网络收费,通过多种手段强迫不接受其条件的运营商退出该村的经营活动;采用威胁村民、阻拦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该村等手段,迫使村民向该组织成员购买混凝土。该犯罪团伙为庆祝上台,在该村主要干道、市场燃放爆竹大肆庆祝,燃放时间长达半小时,严重影响村民通行及生产、生活秩序。
花都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组织、领导者陈广成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共计511万余元,判令追缴违法所得346万余元,责令退赔29万余元。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人。
花都区法院院长李娜表示,法院克服疫情防控困难,为实现众多被告人的远程庭审专门进行了法庭改造,在征得控辩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历时3天耗时30多个小时完成庭审,实现一次开庭查明全案事实。审理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定罪量刑标准,顺利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案例2:威胁、恐吓竞选对手退选控制基层组织长达十几年
法院查明,2005年,被告人关庆珠(绰号“西游记”)为了控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埔社),把持农村基层组织,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安排其长子被告人关浩伟参选东埔社社长,通过威胁、恐吓迫使竞选对手退出竞选,使被告人关浩伟顺利当选东埔社社长,被告人关金星、关泽辉、关锐强、关镜池、关浩桥、关伟权、关泽槐等7人当选东埔社社委人员。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东埔社基层组织长达十几年之久。
200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利用被告人关浩伟把持东埔社的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逼迫村民在空白纸签名、伪造签名、伪造土地出租公示等手段垄断东埔社的土地租赁,侵占集体资产;采取虚增土地面积、私自在租地协议上增加补充条款、行贿等手段,侵占村社巨额征收补偿款;采取持枪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拦车堵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控制东埔社及周边的工程建设,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8月25日,增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三年,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同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罚金共计约五千多万元。
增城区法院院长助理黄威介绍,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一批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例如向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党委及新塘镇政府就整治村社违法选举、打击非法采矿等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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