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老年家长勿健忘

信息时报 2020-09-17 01:05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红灯停,绿灯行。”这句交通用语大家都知道,可你是否真的一次红灯也没闯过?言传身教,家长责无旁贷。《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等众多行为都不可取!

“我看到小朋友在过马路时都会很遵守,但爷爷奶奶可能赶时间,就说走快点,不用等红绿灯,照冲。”今年8月,市人大代表肖志英在参加《羊城论坛》时指出,培养文明行为,各所学校老师肯定都会教导,家长也应该配合。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家长的行为“把学校老师的教导抵消掉了”,特别是老年家长应该要注意。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司机的责任,行人同样责无旁贷。《条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另外,当你早晚高峰乘坐公交、地铁时,有没有想上上不去,想下下不来的经历?当你看到有人插队时,是不是心中不快?如果大家都能遵守“乘车礼仪”,也许出行会更加舒畅。《条例》规定,公民应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遵守排队秩序,不得插队、相互推搡,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

近年来,“霸座”事件屡屡出现,每当出现这类报道,公众都是一片声讨之声,为何之后却又会再度出现类似事件?文明乘车,并非事不关己,每个人都是参与者、践行者。《条例》明确,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文明礼让,乘坐需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上下班开着私家车固然方便,有时也难免“堵得慌”,汽车尾气着实难闻。在公交车实现电动化的广州,何不选择公交出行?其实,这也是一种“新文明”。《条例》指出,倡导出行时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链接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七)遵守排队秩序,不得插队、相互推搡,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文明礼让,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随身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乘坐需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九)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第二十四条 崇尚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三)出行时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机动车长时间停车等候时关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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