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元路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62000元/平方米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9月7日,越秀区公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改造提升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周边环境,并同步公布了征收的具体范围和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补62000元/平方米。
征收的具体范围确定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地点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25号、25号后座、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如有遗漏,以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为准)。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
根据方案,项目范围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结构房屋: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5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30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还有货币补偿征收奖励和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而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67000m2元购买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以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的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25000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外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67000元购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同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还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是一样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0元/户/月的,按2500元/户/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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