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可请求分割吗?
社区法律
海珠区的李先生和王小姐是夫妻,两人结婚多年。2010年以来,王小姐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一共存下了8笔存款,一共20万元。王小姐还将银行卡都交给了老公李先生保管。近几年,李先生和王小姐夫妻两人因为多种原因发生隔阂,并逐渐分居生活。近期,李先生因为患有严重腿疾,须手术治疗,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李先生要求王小姐将存款取出来,用于支付医疗费,但是王小姐坚决不同意。随后,王小姐凭其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进行账户挂失,并将大部分存款支取,其名下仅剩10000元尚未支取。李先生将王小姐告上法院,要求与王小姐分割20万元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李先生和王小姐是夫妻,虽然分居但是没有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置权利。王小姐擅自以挂失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侵害了李先生对上述存款的合法权益。现场,李先生要求分割共同存款于法有据,于理不悖,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共同存款分割款项10万元。
微社区e家通记者 蔡晓素
几种情形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幢街社区法律顾问尹香桂介绍,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要从严把握。
第一,准确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论基础。基于共有关系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不得分割共有财产,这是为了维护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尤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到夫妻对家庭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扶养、赡养等义务。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重要理论基础。
第二,从严把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立法本意,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可以分割为例外。可以分割的两种情形中正好是物权法99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的具体体现,也只有在存在该两种情形时才允许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
将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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