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教师如何看待惩戒的“量”和“度”?

南方日报 2020-08-27 06:34

纵深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即将施行,一线教师、教育专家、家长如何看待教育惩戒权?惩戒权使用的“量”和“度”如何把握?记者进行了采访。

明确赋权:有助于破解教师“不敢管”难题

“条例的出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广州中学校长吴颖民说,目前不少学校存在“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明确教师惩戒权是客观需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赋予教师惩戒权,为教师采用适当的方式处罚学生提供了依据。”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在教师的惩戒权较小的社会环境下,“惩戒”容易和“失德”挂钩,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新政策有利于减轻教师的思想负担。

广州家长李女士说,自己平时教育孩子也会适时对孩子进行轻微的惩罚,老师也应该拥有适当的“惩戒权”,让老师能管学生,敢管学生。同时,她也提出,惩戒要有度,防止演变成“体罚教育”。

“量”和“度”: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

教师惩戒权的“量”和“度”应该如何把握?吴颖民说,由于各地、各校之间的差异较大,条例对惩戒的方式没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这能让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自主权内实施教师惩戒权。

“比如,学校可以制定校规、班规,对不同年级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同行为作出不同的惩戒措施规定,让老师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施惩戒权,做到有章有法,可依可行。”吴颖民说。

“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吴颖民建议,为推动教师惩戒权更好实施,学校要对教师加强培训,让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采取科学的方式惩戒学生。同时,要做好对家长、学生的普法和解释工作,让家长理解政策,让学生了解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会踩红线,会受到什么形式的惩戒。

不少教师提到,新政策让教师可以依规采用适当的方式处罚学生,更“敢于管理”,但惩戒是一个可选项,不是必选项。

“教育并不能简单地用罚的形式,而是要走进学生的内心。”广州广雅实验学校副校长袁艳玲说,即使有了新规定,学校也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其教育能力,尽量避免惩戒学生;同时加强家校联动,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校长曾丽红介绍,学校计划8月27日组织教师培训,邀请法律专家指导教师理解和使用条例,让教师更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曾丽红建议,要对惩戒权作出更明确、详细的规定,让教师更好地把握标准。

“惩戒权对教师来说是一种保障但不能滥用。”曾丽红说,在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校还将继续主要采用口头教育的方式教育学生,充分尊重学生,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采用惩戒的方式。

南方日报记者马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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