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鹦鹉当宠物? 当心犯法!

增城日报 2020-08-04 10:27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2月初,增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塘镇某小区有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经过摸排,办案民警在新塘镇某小区抓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其住处查获太阳锥尾鹦鹉一只。

经审讯,谢某交代其先后3次通过网络非法购入太阳锥尾鹦鹉、锥尾鹦鹉、和尚鹦鹉。之后,锥尾鹦鹉挣脱飞走,和尚鹦鹉则因饲养不善死亡,只剩下一只太阳锥尾鹦鹉继续饲养。

经司法鉴定,涉案的3只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3万元。目前,嫌疑人谢某已被警方移送至检察院等待起诉。

近年来,买卖、饲养另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异宠”不是想养就能养,有的可能来自野外或是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有的可能“漂洋过海”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甚至还有可能是被列为濒危保护范围的野生物种,一不小心,收买饲养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据了解,增城警方在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主动作为、快速出击,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今年先后侦破6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查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6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新奇、兴趣等原因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异宠”饲养,更不能非法买卖、运输此类“异宠”,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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