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址屡被冒用注册公司,违规成本是否过低?

南方都市报 2020-07-28 06:08

短评

家住广州市黄埔区科城山庄的业主陈先生近日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其在2013年前后购买的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2019年11月被陌生人冒用注册成一家公司地址。南都记者采访后发现,陈先生所住小区整栋住宅楼136户,竟然半数被神秘地注册成了公司的地址。

自己的住宅为什么成了他人开设公司的地址?陈先生告诉记者,冒用他家住址的公司,自己从未听说过,也不认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其他业主也纷纷向记者反映,几乎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注册了。

住宅地址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并不是一个新现象,但近年来显然有猛增的趋势。其中一个背景是商事制度的改革。改革之后,办企业、开公司不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事情。一方面,这对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一些人却开始打起了钻空子的歪主意。

以住宅被登记为公司为例,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实施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即申请人通过商事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使用实名制身份认证即可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信息,而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商事制度改革的本意是压缩注册登记的成本,让企业注册登记更加便捷,而不是让商事主体在登记时作假。审核的程序可以简化,但任何时候,提交的资料真实可信都是一条底线。

这些公司为什么要冒用他人住址?情况可能各有不同,但其性质属于违规应无异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住址被冒用存在着诸多风险。尽管相关部门表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有相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由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承担,作为该公司注册地址的业主不会有法律风险,但其他方面的困扰却依然存在。

例如,2019年9月,厦门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拟出租,2019年5月,张某与一名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应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得知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册,故张某的租客无法在该地址注册公司,只能解约。张某遂将冒用的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道歉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自己的住宅地址被他人冒用注册,可能会产生无尽的麻烦。而一想到这样的麻烦是他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自己所带来的,又有多少人会淡然呢?

南都记者在网络搜索中发现,科城山庄事件并非个例,北京市、重庆市、厦门市、福州市、南京市等地均被曝光有家庭住址被冒用情况。这样的现象越来越不鲜见,为此困扰的人越来越多,当然不应再视为一件小事。

应当注意的是,此种冒用现象屡屡发生或许正说明这种违规行为的成本太低了。商事制度便利化是大势所趋,但在前期审核宽松之后,事后对失信者的惩戒是否有必要加强?

无论是纳入失信者名单进行管理,使其今后不能再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还是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经济处罚或注销,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是遏制这种冒用现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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