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珠江边玩水溺亡 家长起诉相关单位索赔一审认定被告需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改判应由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图为溺水事故发生的现场。新快报记者彭程/摄(资料图)
■新快报记者何生廷实习生杨一瑾
2018年8月20日,4名儿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大沙工业区对出珠江边玩耍,其中8岁的小麦、13岁的小伍不慎失足落水溺水死亡。小麦的父母认为相关部门维护职责不到位,于是将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告上法庭。
近两年过去,该案件有了最终结果。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此案判决结果,认为小麦的死亡是由于父母的监管责任的缺位,应对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求。
小孩在珠江边玩水特意避开大人
2018年8月20日下午,小麦、小张、小伍以及小伍的弟弟在海珠区南洲路大沙工业区对出珠江边玩耍。
“当时我站在江边的阶梯上,其他三人下到江边的河滩处玩,当时小麦脱了衣服在浅水处玩水。”小张说,他看到小麦因玩水不慎失足滑进江里,随后小麦、小伍一起被水冲向了深水区,当时小伍弟弟想去救两人,也差点滑进江里。小张将小伍弟弟拉上岸,随后就看到小麦和小伍沉进水里不见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4个孩子中只有小伍会游泳。在当天上午10时,他们在珠江里游泳,20多分钟后,有大人来赶他们上岸。到了下午,四人又去大沙工业区对出的珠江游水,并特意安排了小张观察有无大人,避开大人的视线。
一死者父母认为职能部门维护不当
小麦的父母麦某、文某认为,在岸边护栏尽头有一个缺口,连着台阶可以走到一个大石块上,该处以前是一个码头,退潮时候石块会浮出水面,稍有不慎就会滑入深水区。事发河域是危险区域,且人流量大,此处的围栏破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珠江堤防管理中心、广州市水务局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麦某、文某将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734154.37元。
二审:父母监管缺位致孩子溺亡
经审理,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珠江堤防管理中心承担本次事件10%的责任,广州市水务局对珠江堤防管理中心应承担的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麦某、文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
最终,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江堤防管理中心应赔偿麦某、文某99480.95元。
珠江堤防管理中心、广州市水务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小麦已年满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在事发地点玩水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对行为后果缺乏充分的认知和预见能力,麦某、文某作为小麦的法定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看管等监护职责,由于麦某、文某监管责任的缺位,致使小麦溺水死亡,应对小麦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5月25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麦某、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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