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换地方 消费者想退款却被告知要扣一半
新快报讯记者肖韵蕙报道近日,广州的吴先生报料,他给孩子报名了两万多元的游泳馆课程,还未游过一次便接到游泳馆通知称要搬迁,由于上课地址较之前远,吴先生提出要退款,却被告知需要被扣较高费用。7月7日,游泳馆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回复称,目前已经提出了一个吴先生称可以考虑的方案,正在等他回复。有律师表示,商家应对涉及地点变更的条款对消费者进行提醒或单独签字。
消费者:
不认同“可更换地址”条款
吴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他在小漾亲子游泳俱乐部(番禺万达店)给孩子报名了55次游泳班课程,共交费20370元,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直没去上课。今年5月,该游泳馆突然通知要换地方运营了。“新的场所要过马路,环境和安全性等都没有以前那么好。”吴先生说,自己孩子比较小,不想因为游泳走太远的路,当初选择那家游泳馆也是因为离家近,所以向游泳馆提出了退款。
令吴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对方表示只能退一半的金额。并称合同里有条款“本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更换上课地址,通过公告方式提前30日通知会员。”但吴先生认为,“上课地址”是消费者选择游泳馆必须要考虑的影响很大的因素,“如果当时和我说要变地点我是不会给我家孩子报名的。”吴先生说,游泳馆应该将与此相关的条款单独列出来明确提醒消费者,并让消费者单独签字,但游泳馆却像普通条款一样将这条条款放在合同里。所以他不认为游泳馆可以随意更换上课地点,并且不同意要扣除这么多费用才能退回款项。
吴先生表示,小漾亲子游泳俱乐部(番禺万达店)坚持要扣一半才能退款,于是他便投诉到总店。多次协商后,吴先生表示愿意考虑商家提出的扣除必要费用的方案。
商家:
已给消费者充分时间看合同
7日,新快报记者拨打小漾亲子游泳俱乐部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签定合同之前已给消费者充分的时间来看合同,而合同内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是重要的,合同也是双方签了字的。该负责人称年前吴先生办卡时游泳馆也不知道其所在场所会搬迁,目前搬迁地点也不是特别远,在两公里内。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向吴先生提出了一个对方称可以考虑的方案,正在等他回复。7月7日晚,吴先生表示已基本达成协商处理的结果。
律师说法:
对涉及地点变更的条款
商家应提醒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吴先生不认同涉及上课地址变更的条款是合理的,若合同内容可能涉及双方实体权利的实现,接受方若不注意可能会因错误理解或不当理解造成判断上的失误,合同提供方应就这部分的格式条款的存在向接受方进行提醒。
杨娟表示,格式合同提供方对格式条款向合同接受方进行提醒的方式有很多。一是进行口头提醒,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提供方口头告诉接受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二是进行书面通知,如向合同接受方发放用户须知等方式提醒对方注意。三是将格式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通过标注、说明、签字确认等多种方式向合同接受方履行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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