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出台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可获一次性奖励15000元
本报讯 (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何友琴)记者从区征兵办获悉,增城区日前制定出台《增城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今年从增城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学历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准)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对每名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高校新生、在校生以及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除享受义务兵所有待遇外,在入伍后90天没有被部队退兵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每名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入伍后90天没有被部队退兵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除享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以外,在两年义务兵期间保留原岗位、兵龄计入连续工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若奖励对象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拒服兵役的,即取消奖励资格,已发奖励须追回上缴区财政局。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应征入伍大学生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后,仍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大学生入伍奖励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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