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期间防治噪声污染通告
为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考期间(7月1日至7月10日)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必须停止生产。
二、自7月1日起至7月10日止,每天22:00至次日6:00,及每天12:00至14:00,荔湖街、增江街和新塘镇区内一切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商业企业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三、7月7日至10日全天,增城中学、区第一中学、荔城中学和新塘中学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禁止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四、考试期间,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实施重点管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分局 82660500、32823000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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