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应“动”“静”相宜
非遗的活化利用,离不开法律护航。日前,“广州市荔湾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讲座暨非遗项目法律服务签约仪式”举行。一些非遗传承人开始和律师团队展开合作,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护非遗产品的创作者权益。此次活动中,当年“老西关”商标被“克隆”的案例,以及背后非遗的法律保护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和探讨。
众所周知,产权保护既关注权利的静态归属,也强调权利的动态流转。而非遗本身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这就决定了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应更加重视其动态性、活态性的一面。所以,在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中,处理好静态保护与动态利用之间的平衡关系,至关重要。譬如,作为一种“遗产”,非遗肯定需要稳定地给予保护。同时,非遗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变异性,单纯地静态保护未必有利于提升保护的质量。那么,高质量的保护应根据非遗的特点、相关权利的侧重点,把“静”与“动”的保护充分结合起来。
这首先需要一种体系化的保护。广东是非遗大省。针对非遗的保护,广东不但有地方性法规给予配套保护,而且相继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广东还招募成立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从登记、确权、授权、交易到维权,都给予非遗传承人专业的支持。从制度体系建设到法律服务配套,这些都是体系化保护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有专业人士提出,应把治理的理念引入到非遗的保护和利用中去。因为,非遗是一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研究表明,单一主体能调动的力量和资源终归有限,多元主体的参与更有利于活态保护和利用。而多元治理的模式可整合个人与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力量,能对复杂的利益归属和产权冲突做出合理安排,更有利于从文化、经济、社会等多层面提升保护的质量。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非遗的保护与利用也是如此,实际上并无一成不变的套路。譬如,在某种非遗项目的发源地,可以建立生态园区,以生态性保护的方式鼓励当地人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相比于抢救性保护,这种生态性保护被证明更为有效。再譬如,非遗会展是有效突破非遗地域性的一种保护方式。借助文化会展的平台,能够把非遗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聚集在一起,为非遗产品提供展示与交易的机会。在非遗的静态保护与动态利用中,始终都有大学问。
(杨博)
新闻推荐
“地摊”复活 考验管理有城中村探索新管理模式破解占道经营难题
海珠区大塘桥南新街,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天河区棠下上社,流动商贩分租商铺空闲经营时间,入室经营不占道文/图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