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不可移动文物可普及文物价值与保护意识 错误价值观:只求外表美观不懂文物价值

新快报 2020-06-02 08:55

■清慎秦公祠重建于1995年,绿色的瓷片外墙、祠堂内白色的水泥墙和柱、钢筋混凝土结构,原状已彻底改变。

广州撤销一批不可移动文物(下)

■策划统筹:何姗■采写:新快报记者何姗方汝敏摄影何姗

(上接06版)

专家建议

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实行升降级制度

“我们当然不想有文物被撤销,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撤销文物有积极意义。”

在市文管委委员邓炳权看来:“撤销受破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向公众普及文物价值和文物保护法律意识的作用,也是明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准,表达了我们对只追求外表美观、不懂文物价值、随意损坏和改变文物现状,甚至拆毁损坏、不恰当改建等不良行为和错误价值观、审美观的态度。”

邓炳权又指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是文物部门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临时性保护办法,用意是好的,但不正式。”

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表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也一样要遵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的所有保护原则,其保护的标准非常高,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因人员、资金、技术力量等条件限制,给日常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对此,他建议:“应该要在一定年限内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重新核定,决定它是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还是降级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还是退出。”

专家们也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采取升降级机制表示赞同。邓炳权说:“尽量将能够升级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升级为区级文物,得到正式的保护会好一点。个别价值稍低的区登记保护单位降为历史建筑也未尝不可。”

有专家也表示:“目前涉及建筑遗产的分类分级名目较多,看起来确实有进一步协调的必要。但相关名录用语,涉及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级别的法规政策,既需要有专业研究的基础理论,也需要较高级别的政府主管部门介入,才能有效推动制度建设。”

白云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则表示:“今年计划将一批确实可以升级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三大难,如何解?

“破坏性修缮”、重建、人为拆除、坍塌……导致文物价值丧失,广州撤销或拟撤销83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文物保护敲响了警钟,为何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没有得到保护?为何在修缮文物时没有得到专业指导?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缺乏专业文物保护队伍和机构、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有矛盾、修缮资金不足是导致文物被破坏、损毁的主要原因,广州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469处,其中大部分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共2821处,如何从中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困难一

无专业保护人才

无人巡视、监管、指导文物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不可移动文物业主是否具备上述法律知识,修缮文物时有否报批?文物部门有否派人指导与监督修缮?

“原萝岗区(后与黄埔区合并)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很薄弱。萝岗区没有独立管理文化的部门,文化由教育局兼管。这导致不可移动文物方面的工作很弱,巡视、监管的力量更弱。”市文管委委员邓炳权回忆道。

天河区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说:“2016年天河区才开始有人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工作,但这个岗位只有一个人,人手奇缺。没有专门的科室和机构,更没有专业人才,远远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从化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承认:“2014年成立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前,没有专门人员检查或巡查不可移动文物,重视程度低,只是单纯普查完后公布就算了。”

为了改变无人监管、“破坏性修缮”等文物保护困境,2014年黄埔区借广州市成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的契机,创建了黄埔区文化遗产监督保育员工作站,聘请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的村民担任文物保育员,文物保育员每月都会巡查每个不可移动文物两到四次,也会向业主宣传修缮需要报批。

“黄埔区被改变原状的文物肯定都发生在2014年以前,2015年有了文物保育员后,没再出现文物修坏或者改变原状的情况。”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说。

“2014年开始,业主可以向我们提出修缮需求,文物保育员也会主动收集业主们的修缮意向。我们会根据需求做计划、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业主提供免费的文物修缮设计方案、帮助他们完成报批程序和出概算,让业主直接拿着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对此,天河区相关负责人很羡慕,但天河区从2005年至今,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街道,“不可移动文物监管专业性强,可街道文化站的工作人员不专业,还身兼数职,无法很经常去做村民的工作,我们也很想有一支专业的队伍。我们已经尽力保护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但效果远不及有专业队伍的行政区。”

困难二

不能拆一层老房子改建为五层

城中村改造时补偿减少

“业主不想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天河区拟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部是业主提出的,天河区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是目前文物保护不力的首因。

市文管委委员汤国华教授也指出:“现在碰到城中村改造、自主改造,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业主觉得利益受到损害,保护和经济利益间产生了矛盾。”

市文管委委员郑力鹏教授认为,虽然《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征收非国有历史建筑时,可按市场价的120%补偿业主,但拆除老房子再重建五层的新房子可以按五层的面积获补偿,而老房子只有一层,业主还是觉得亏。

“业主们表示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前没有征求他们的同意,业主还很喜欢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说我使用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受限制。”天河区相关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就是不愿意修,也不想要补助。还有的业主竟认为一旦拿了修缮补助,产权不再是个人所有了。”她补充道。

据《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利用。但天河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指出,几年前一些业主也提出以物换物或以地换地的诉求,可具体实施上存在很多困难。

她直言:“两个法律之间有相互冲突的地方,文物保护和业主的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未来,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时一定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困难三

修缮资金不足年久失修自然损毁严重

“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很多自然损毁严重,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手续繁琐,修缮价格比普通建筑高好几倍,村民没有那么多钱修缮,市级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无法兼顾那么多不可移动文物,这两年从化获得市专项资金仅一两百万元,而从化区的经济状况在广州众所皆知,区财政无法配套市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进行投入,我们只能对有些因自然灾害倒塌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临时加固或支撑,如果真要修缮,经费不足。”从化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道出了不可移动文物不保的普遍性困境。

像从化区的中国传统村落钟楼村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欧阳仁山公祠因缺乏资金,坍塌六年都未能得到修缮。(详见《新快报》2019年10月11日《“中国传统村落”从化钟楼古村,荒废二十载,祠堂坍塌六年引入企业修缮活化,两年未动工引质疑》报道)

而另一方面,村民们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更是雪上加霜。

“很多业主和村民认为房子被评为不可移动文物后就应由国家负责修缮。尽管我们对村民进行了宣传,但村民们的想法很难改变。”从化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表示很无奈。

修缮资金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给记者列了一组数据:黄埔区有173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全面修缮,他们粗略估计修缮总费用达4亿元。每年广州市给黄埔区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300至500万元,2015年起黄埔区每年配套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最高曾配套达1000多万元,按照这个资金规模完成修缮需要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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