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出台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将建6个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增城日报 2020-05-18 10:22

本报讯 (记者何秋玲)日前,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增城区2020—2022年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增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为家庭养育提供支持,满足广大家庭“幼有所育”需求。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2020年,增城区分别在荔城街、新塘镇、永宁街各建2个(共计6个)兼具不同类型、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到2021年,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到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满足城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加强婴幼儿服务统筹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增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增城区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居住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等群体,科学规划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落实《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关于托儿所的规划设置要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设立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

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位的有效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依托现有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由区教育局及时推送信息至区卫生健康局。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成立家长安全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

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政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络,各部门依职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评估监测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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