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你今天领了吗?
35项就业创业补贴包括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等一系列就业创业补贴!看看哪些补贴适合你来申领!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3.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2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广东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6.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项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7.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基层就业补贴。
8.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9.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申领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三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10.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申领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满一年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申领条件: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三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申领条件: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三年内,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13.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申领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其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4.招用本区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5.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领条件: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一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按每户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16.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职业介绍机构。
申领条件:凡免费成功介绍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就业备案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7.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领条件:对在增城区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8.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领条件:对在增城区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以下补贴:
(1)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定额租房补贴,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就业交通补贴。
19.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对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申领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成功就业服务成果方式,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工作。对劳务输出组织机构或个人,每输出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本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1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1.落实生产一线员工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年产值超1亿元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申领条件:对年产值超1亿元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新招录生产一线员工10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给予员工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每人最长补贴期限1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0人。补贴对象不包括辞职后再返回原企业工作的员工,以及未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而补办的现有员工。
2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申领条件: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23.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领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24.稳岗工资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稳岗工资补贴。
25.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申领条件:对春节期间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26.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7.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申领条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8.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补贴对象: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
申领条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29.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还款贴息
补贴对象: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
申领条件: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30.员工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劳动者。
申领条件:对2020年2月20日至2月29日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
1.飞机票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按出发当天该地区到广州南站二等座最高票价补贴;
2.高铁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按高铁票实报实销,最高补贴不高于出发当天该地区到广州南站二等座最高票价;
3.火车票按不高于硬卧票价全额补贴:按火车票实报实销,最高补贴不高于出发当天该地区到广州火车站硬卧最高票价;
3月1日至3月10日来增城的,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补贴。
31.企业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2月20日至2月29日,给予包车补贴:包车票价实报实销,最高补贴不高于15元/公里;
3月1日至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按包车实际发票价格减半补贴,最高补贴不高于15元/公里的一半。
32.专车接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单位。
申领条件:2020年3月10日前,增城区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有接运需求的,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运,由区财政给予组织单位包车费全额补贴。
33.一次性招用工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中小企业)。
申领条件: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增城区中小企业新招用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34.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领条件: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增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35.一次性引进员工补贴
补贴对象:劳务派遣机构。
申领条件: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增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增城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一次性引进员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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