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承租人子女 可统筹安排读公校
羊城晚报记者谭铮
23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一次性公布《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5份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越秀区住房须为唯一居住地
根据《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承租人子女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
非越秀区户籍统筹入学
对于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文件同样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与初中分别给予指引。
申请2020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非越秀区户籍承租人子女,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此外,对于2021年申报入读的,除满足上述同等条件外,房屋租住的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非越秀区户籍承租人子女,也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完备手续,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1年申报的,也同样规定其房屋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
值得留意的是,文件提到,此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有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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