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将被禁止在省内承包工程

广州日报 2020-04-21 04:0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这个月工资到账了,复工回来以后,工资还是准时发,一分钱不少!”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广州白云区石丰路保障房建设项目工地老李乐得合不拢嘴。几乎在同一时间,石丰路保障房项目的另外550多名工友,也都收到了工资到账的短信。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联合广州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需要在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每月将工资直接发到工人账户。若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资,将被禁止在广东省承包工程。

《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实施细则》明确,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广州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请广东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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