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增城渔政大队查获一宗禁渔期电鱼案件

增城日报 2020-04-10 11:07

本报讯(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农丰)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珠江禁渔期,增城区禁渔水域为全区所有江河水域、通江湖泊。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增城渔政大队近日查获了一宗禁渔期电鱼案件。

据介绍,在4月3日13时20分,增城渔政大队接到110报警专线转报称,有人在增江河初溪坝下电鱼。接报后,增城渔政大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某正使用手背式电鱼机进行电鱼捕捞。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检查。经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了蓄电池、电流逆变器、带电线电鱼竹和带电线手杆捞网等电鱼工具1套,没有发现渔获物。

由于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情节较为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电鱼工具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调查,并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增城渔政大队执法人员表示,禁渔期间,该大队将联合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广州渔政支队,通过在辖区水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以及使用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工具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并追究违法者相应法律责任,呼吁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对增城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0-827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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