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41号

增城日报 2020-04-09 10:31

李金房(身份证号:440183198711124857)

郑桂玲(身份证号:450721199008262625)

本局于2019年4月16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S10034号),决定对李金房、郑桂玲征收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整,于2019年6月26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8月27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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