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一陌生女子 一男子获刑9个月事发时路人以为是夫妻没有报警也没有帮忙拉开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报道早上7时许,岑小姐在广州黄埔区的一处巷子里被陌生男子从背后搂抱,还被强行摸胸部,受到惊吓的她拼命挣脱。新快报记者获悉,涉案男子俞某某在第二天就被抓获,经过开庭审理,俞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7月16日7时许,俞某某去到广州市黄埔区某巷子里,趁被害人岑小姐不备,从背后强制搂抱岑小姐并强行抚摸其胸部、裆部,岑小姐反抗挣脱还受到轻微伤,后俞某某逃离现场。
岑小姐在报案后陈述说,当时她正推着单车准备出门,突然有一名穿黄色衣服的男子从其后面强行抱住她,她一边反抗一边被该男子推倒在地上,该男子用双手抓她胸部,摸她身上其他部位。大概持续了有两分钟,她大喊救命,让路人帮忙报警,但是路人以为那男的是她的老公,故没有报警也没有帮忙拉开,情急之下她咬了该男子手臂,该男子才松开手,之后他大摇大摆离开。
经检查,岑小姐的右小臂被抓淤青,右小腿前侧也被该男子踢淤青。2019年7月17日,公安人员将俞某某抓获归案。
俞某某的亲哥哥证言称,俞某某跟他住在一起,两人在黄埔区收废品为生,俞某某没有精神病,生活可以自理。他在当天听隔壁邻居说看到弟弟俞某某强行威胁一个妇女,他便回家跟弟弟说“叫他不要这样”,但俞某某不出声。
2020年1月2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俞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认为,俞某某以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被公安抓获后,俞某某承认他在一个小巷子里摸了一名妇女的胸部。可在庭审中,俞某某对控辩审三方发问均回答“不清楚”或“不知道”。
其指定辩护人辩护称,俞某某曾如实承认案情,庭审中对指控事实亦未明确否认,系初犯、偶犯,因一时冲动实施本案犯罪,过程中未使用凶器及言语威胁,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言行异于常人,不排除存在一定精神缺陷或认知障碍。
记者了解到,《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俞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精神状态基本正常,具备受审能力。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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