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发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类人群可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有4类人群可保障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居住证满一年的则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可申请小学和初中公办学位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入学年级分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名申请入学。
居住证满一年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而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人只要符合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或是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 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1年以上并在缴的就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相关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即可。
积分入学申报时间
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中午12:00。
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17:30。17:30后各街受理点不再接受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
4类保障性人群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2、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3、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获2016~2019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4、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此类仅适用于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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