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4月起调整收费收费时段重要区域停车3小时以上每半小时收13元

新快报 2020-03-23 09:25

■在广州市沙面岛,一些车辆停在路边停车位中。4月起,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将调整。新快报记者龚吉林/摄

新快报讯记者王彤报道4月起,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将调整。每逢工作日的7:30至21:30,在重要区域停车3小时以上,每半小时收费13元,最高328元封顶。

1月17日,15届9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3月19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4月1日正式实施。

将按照时段、区域、阶梯

三种方式收费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这中心六区辖内,相关企业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继续经营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按照市、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

上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将实施阶梯式收费,收费划分方式有三种:一是按收费时段划分。每个工作日7时30分至21时30分、非工作日10时至21时30分设为收费时段,其余时段不收费。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

二是按区域划分。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路段设为重点区域,其全天准停泊位执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其余区域设为非重点区域,执行较低标准。

三是设置阶梯时长。按首小时收费低,1小时至3小时适中,3小时以上收费较高的方式设置3个阶梯式收费时长,引导车辆短时停放,提高泊位周转率。其中,重要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5元、8元、13元,不设置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时长;非重点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2元、3元、5元,单个收费时段连续停车最高收费时长为4小时,即最高限价26元。重点区域工作日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328元封顶,非工作日263元封顶;非重点区域26元封顶。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相关优惠政策:在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但是,如前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引导停车司机快停快走

抵制“僵尸车”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泊位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其中,中心六区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市交通部门管理,18条内街内巷泊位与暂停收费的147条原咪表泊位继续暂停收费供车辆停放;其余97条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内街内巷泊位和广州电子泊车公司现有咪表泊位,由原经营单位继续经营收费。

由于免费,部分车辆长期停放于路边泊位成了“僵尸车”。2019年8月,市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草了《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公告提出了两套方案,均采取累进制收费方式。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实施后,将引导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同时,以差别化收费调控不同停车需求,以用者付费落实资源公平使用,避免道路资源被不合理占用。

“全天准停泊位白天收费为促使车辆快停快走;夜间准停路段不收费,满足周边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临停快走区域不收费,主要满足接送病人、学生等需求;残疾人车停放优惠体现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和关爱。”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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