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人社局为你答疑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稳定劳动关系

增城日报 2020-03-01 10:14

记者周影红 通讯员王隽彦

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昨日,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如期参加庭审履行法定权利与义务,该怎么办?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未能参加庭审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庭审进行改期以及顺延相应时限。

问:用人单位对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用工单位能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答: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问: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期间待遇如何确定?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问: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其次,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可以与劳动者或者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等民主程序协商一致,约定延期支付工资至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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