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意见》出台 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 最高补贴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获悉,增城区2月25日出台《增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保障,促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意见》明确,员工交通补贴方面,对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飞机票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高铁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火车票按不高于硬卧票价全额补贴;客运汽车票按票价补贴。此外,3月1日至3月10日前来增城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增城的,经增城区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企业交通补贴方面,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给予包车票全额补贴,3月1日至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减半补贴。另外,3月10日前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送,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根据《意见》,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增城区中小企业新招用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此外,增城区劳务派遣机构为增城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进职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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