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教训 举一反三 全力以赴筑牢危化企业安全防线

增城日报 2020-01-10 11:24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袁成光带队执法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晓东向危化品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人员对危化品企业罐区进行检查

本报讯(记者沈枞)2019年以来,全国化工行业先后发生了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河南三门峡“7·19”三起重特大事故和广西玉林“10·15”较大事故,突显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同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聘请专家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并开展宣传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据统计,去年9月至12月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095家次,查处隐患1387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73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1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02份,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危化品类违法行为立案23宗,罚款136.54万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广州福诚美化工有限公司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长达20天不在岗;广州市和新实业有限公司经专家检查发现存在18项现场隐患;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缺岗,实际负责人未持证上岗。上述3家危化品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作出了暂时停产停业处理。

同时,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增城永和分厂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年度触电现场处置和电梯事故专项演练;广州力盟树脂有限公司未组织本年度的化学品泄漏、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上述2家危化品企业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的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类打非治违工作,严打非法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的行为。2019年3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丁某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石滩镇某一场所充装销售液氧(《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528)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现场查获的液氧,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增城区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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