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汇编(区农业农村局专编部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三农”工作发展迎来了重大战略机遇。中央、省市、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抓好各级政策措施落实,区委乡村振兴办专版编印《强农惠农政策汇编》系列。
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84.4元/亩(2019年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报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3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3.有机肥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8〕210号)、《增城区农业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的通知》(增农函〔2019〕26号)。
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300元/吨(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补贴面积不能超过承包合同面积)。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的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
申报途径:农户向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4.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5.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9〕14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19年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第二批)。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前。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1日起。
政策性保险
1.水稻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关于做好2019年政策性水稻保险的通知》(增农函〔2019〕215号)。
参保对象:种植水稻的农户、农业企业、农场。
投保条件: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50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100%。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保额:800元/亩/造。
保费:32元/亩/造。
实施日期:2019年——2020年。
2.水稻(制种)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
参保对象:种植制种水稻的农户、农业企业、农场。
投保条件:种植制种水稻1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10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保额:2000元/亩/造。
保费:12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24元。
实施日期:2019年——2020年。
3.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
参保对象: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的农户、农业企业、农场。
投保条件: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3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30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保额:(1)普通玉米:500元/亩/造;
(2)甜玉米:800元/亩/造;
(3)花生:800元/亩/造;
(4)马铃薯:1200元/亩/造;
(5)甘蔗:800元/亩/造。
保费:(1)普通玉米:25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5元;
(2)甜玉米:4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8元;
(3)花生:4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8元;
(4)马铃薯:6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2元;
(5)甘蔗:4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8元。
实施日期:2019年——2020年。
4.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的紧急通知》(穗财农〔2007〕159号)。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龙头企业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参保;存栏量30头以下的能繁母猪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但需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费补贴:6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7元。
保额:1000元/头。
实施时间:2007年起。
5.奶牛政策性保险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开展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和奶牛5品种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穗农〔2014〕121号)。
投保条件:奶牛养殖数量超过10头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投保;奶牛养殖数量少于10头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奶牛养殖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保险补贴:1-3周岁奶牛240元/头、3-7周岁奶牛480元/头,7-8周岁奶牛360元/头,养殖户负担20%,即分别为48元、96元、72元。
保额:1-3周岁奶牛4000元/头、3-7周岁奶牛8000元/头,7-8周岁奶牛6000元/头。
实施时间:2014年起。
6.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保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
参保对象:种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的农户、农业企业、农场。
投保条件:种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10亩以上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10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荔枝:1000元/亩/年;
(2)龙眼:1000元/亩/年;
(3)香蕉:1500元/亩/年;
(4)木瓜:1500元/亩/年;
(5)柑桔橙柚:1000元/亩/年。
保费:(1)荔枝:8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16元;
(2)龙眼:8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16元;
(3)香蕉:12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24元;
(4)木瓜:12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24元;
(5)柑桔橙柚:8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16元。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实施日期:2019年——2020年。
7.大棚(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保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
参保对象:建设有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的农户、农业企业、农场。
投保条件:大棚1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1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60%。
保额:(1)简易大棚:3000元/亩/年;
(2)钢结构大棚:8000元/亩/年;
保费:(1)简易大棚:18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72元;
(2)钢结构大棚:320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128元。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实施日期:2019年——2020年。
8.仔猪政策性保险补贴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体重在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额:200元/头。
保险补贴:12元/头,其中农户负担3元。
实施时间:2018年起。
9.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补贴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生猪家禽保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农〔2016〕22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生猪体重为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额:800元/头。
保险补贴:2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8元。
实施时间:2016年起。
10.水产养殖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穗农〔2017〕179号)。
投保条件:在增城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
保险责任:1.因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造成增氧机、水泵等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的;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的;3.因连续低温天气(连续三天平均气温低于9摄氏度)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4.因特定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以上。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特定疫病包括但不限于: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鲤春病毒血症等35种常见的水产疫病。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费:按照实际价值测算。
投保方式: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审核,保险公司审核投保。
实施时间:2017年——2019年。
11.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73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9〕87号)。
试行范围:在广州市范围内种植蔬菜的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投保。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可单独投保,其他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试行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所种植的大棚和露地蔬菜。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4800元/亩/年。
保费:336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67.2元。
投保方式:种植农户到行政村登记造册,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出单。
试行时间:2019年——2020年。
12.家禽(肉鸡)政策性保险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生猪家禽保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农〔2016〕22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千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额:12元/羽。
保险补贴:0.24元/羽,其中农户负担0.072元。
实施时间:2016年起。
(下转6版)
新闻推荐
如何进一步扶持民营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如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昨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