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频仍!头顶安全怎保?

新快报 2019-12-12 10:56

■实验证明,从越高的楼层往下抛物,造成的伤害越大。因此,减少“天降横祸”的悲剧,更多地要靠住户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

这一组关于“高空抛物”的实验结果,可见“高空抛物”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有多大!可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案件频发,可谓“防不胜防的天降横祸”。

今年2月,因电梯故障,浙江一收废品男子将3捆硬纸板从7楼抛下,砸死一名物业管理人员;今年6月,深圳一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头部死亡;今年6月,广州一小区的老人被楼上扔下的螺丝头砸中头部,流血不止……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日前,新快报记者实地走访了广州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白云区南沙区等区域的多个小区,发现高空抛物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城中村甚至成为“重灾区”。在治理过程,物管公司诉苦称,这类现场取证难,只能劝导,“自己没有执法权,没法管”。

高空抛物这种既缺乏道德又违背法律的举动,为何一直难以杜绝?有观点提出,主要在于住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高空抛物属于道德问题,赌运气以为别人管不着;加上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这么说,真没办法治他们了吗?非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它透露出一个信号:依法从严惩治!目的是“不让高空抛物者逃脱惩罚,不让受害者吃哑巴亏”。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中特地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这意味着“禁止高空抛物”将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而具体到广州而言,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同样明确提及“不得高空抛物”。

有专家提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注重依法治理、强化责任追究等事后救济的同时,应加强事前预防、实现源头治理,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在走访过程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了不少小区已有多方在行动,通过装监控、上门宣传、贴公告等等,管好“头顶上的安全问题”。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法律的完善,人们意识的提高,高空抛物这种恶习能逐步消失。

■专题策划:

新快报记者王彤

■本版采写:

新快报记者何生廷王彤

■本版摄影:

新快报记者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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