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废液 6人获刑广州冠昌公司被判赔1500万,此前黄埔区有29名干部被问责
[摘要]广州冠昌公司被判赔1500万,此前黄埔区有29名干部被问责
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在去年3月8日、9日向下水道偷排危险废物事件调查处理有了结果。6名被告被判刑,冠昌公司被判赔1500万元。在此之前,黄埔区因为这一事件有29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包括连续三任环保局长。
事件回顾
净水厂工人戴上防毒面具工作
广州市河长办介绍,2018年3月8日,猎德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出现进水水质异常,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猎德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曾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污水中的刺激性气味异常强烈,且不明确到底是什么气味,因此他们启动了应急预案,有史以来,第一次戴上防毒面具开展相应工作。
事发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安部门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水务、环保、应急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侦查。专案组经过连续作战深入摸查,2018年3月20日4名排污嫌犯相继落网。
经警方审讯,这些化学废液全部来自黄埔区所辖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其将冲洗油类储存罐的废液交给不具备废液处置资质的团伙组织,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3月8日至9日凌晨,将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分三车直接偷排到下水管道。
问责干部
历时近一年处理29名责任人
针对这一严重污染事件,南都一直保持密切关注,曾刊发《市河长办要求问责 5个月过去没动静》推动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彻查,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去年8月24日,黄埔区纪监委完成了对第一批2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去年9月26日,对第二批责任人员开展问责调查。去年11月7日,该委对冠昌公司石化废液污染环境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具体问责意见。去年11月16日,经黄埔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该区纪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做出处理,增加对相关责任单位8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最后,黄埔区纪监委在充分调查基础上,最终对夏某等29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被追究责任的29名责任人,涉及原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原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其中原黄埔区环保局连续三任局长均被追责。
应急处置
高价截污避免污水流入珠江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介绍,经查明: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位于黄埔区的某润滑油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储存业务。2018年3月7日,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在明知江某启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其处置含苯、甲苯、二甲苯的废水(经鉴定,属危险废物)。当日,江某启又将该业务委托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罗某辉。2018年3月8日凌晨至3月9日凌晨,罗某辉伙同庞某钦、袁某兴、庞某银等人将上述废水先后倾倒于黄埔区科学城南翔支路市政路排水沙井、天河区车陂路中海康城路段市政路排水沙井内。
2018年7月、9月,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上述公司及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五日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某润滑油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及时采取管道巡查、溯源、清污以及应急处置等措施,避免了被污染水流入珠江,但付出了高昂的处置费用。经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审价,此次偷排造成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9034881.49元,审价费8554.49元;造成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直接经济损失6557324.31元,审价费22931.83元,共计15623692.12元。
由于这两家公司为国有企业,且该案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两家国有企业对涉案润滑油公司及六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追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采写:南都记者 刘军
通讯员 肖楠
新闻推荐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缪璟、何瑞琪)家有空巢独居人,最怕出现意外时无人得知。如今在科技手段的帮助下,黄埔区萝岗街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