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寻仇当场反杀不负刑责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村民刘振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南方都市报 2019-11-11 06:20

[摘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村民刘振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11月7日发布一则正当防卫案件。2019年7月21日,从化区高山村村民刘武(化名)与村民刘振强(化名)在打麻将时起了争执。次日凌晨,气愤难平的刘武守在刘振强回家的路上,举刀砍杀后者,刘振强负伤后使用竹杠还击,最终将刘武杀死。

经提前介入和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刘振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目前,刘振强已在家中休养。据悉,这是广州检察机关近年来首起对外公开发布的正当防卫案件。

打麻将起争执

午夜举刀寻仇

7月21日晚上,从化区高山村村民刘武与刘振强在村牌坊外一处打麻将,彼此互有输赢。当晚刘武喝醉了,借着酒意对刘振强说其欠他钱,刘振强则说没有欠,两人由此发生争执、推搡。刘振强的弟弟刘振民与其他村民上前劝阻,刘武见没人站在自己这边,赌气开车离开,没开多远车扎进农田,车轮陷进水渠。刘武又急又气,其他村民赶来帮忙。之后他又到村里和其他人聊天。

刘振强兄弟玩耍到次日凌晨三点才回家,骑着摩托车经过刘武车抛锚的地方时,发现刘武仍坐在车里等候。察觉到异样的刘振民让大哥快点开车走。刘振民回头看到刘武已经下了车,手里还拎着一把刀,刘武喊着“我要砍死你们”。刘振强赶紧加大油门开摩托车,刘武没有追上。

担心刘武继续追赶,刘振强和刘振民不敢回家,将摩托车停到大榕树下,和其他村民待在一起。这时刘振民接到一村民的电话,称刘武拿着刀去了他们兄弟俩家中,要报复他们,让他们小心。兄弟俩害怕刘武会伤害自己的家人,只好打110,向警方求助。

两人受伤当场反杀

警方决定撤案处理

据了解,报警后刚过了几分钟,刘武就开车兜回到大榕树这边,从驾驶室中拿出刀,朝刘振强兄弟俩走过来。

“为这点事,你就要拿刀砍我们吗?”刘振民生气地说。“就是要砍死你们!”刘武愤愤地喊。双方再次吵起来,刘武冲向两人,躲闪中,刘振民和刘振强分别负伤。刘振强捡起一根长竹竿,朝刘武打过去,将刘武打趴在地上,看到刘武还想再起来,刘振强又补打了两三下竹竿,刘武不再动弹。这场惊险的生死追逐只发生在十几分钟之间。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有3名伤者,立即致电120派救护车抢救。经鉴定,刘振强的创口长度达10.3厘米,刘振民的创口长度达15.5厘米,关节功能将来可能受到影响,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二级。

而手里仍紧握着刀、趴在地上的刘武,经鉴定,已失去生命体征。鉴定认为,刘武死因系严重醉酒状态下,左额顶部遭受钝物作用致重度脑损伤死亡,酒精对其颅内出血有促进作用。

命案在村里引发不小的轰动,刘振强当晚被带走接受讯问。得知刘武的死讯后,刘振强当场哭了。“我不知道会把他打死。”刘振强说,“可我真的没办法了……如果不这样,也许死的就是我。”

今年8月,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该案属于正当防卫,对刘振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决定撤案。

链接 “昆山龙哥反杀案”回顾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某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刘某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于海明身上有两处挫伤。

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案例要旨强调,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采写:见习记者 王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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