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治理危险房屋的通告

广州日报 2019-10-22 04:10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跃龙大街32号房屋(旧地籍图5区3段544地号,新地籍图1223图3幅428地号),经鉴定为“整幢危房(D级)”。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请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代管人、房屋使用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如逾期不治理我局将对上述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代为治理发生的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特此通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8620-34161253;

联系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华标涛景湾江景街18号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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