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送达对汤杜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增卫医罚[2019]34号

增城日报 2019-10-17 11:50

汤杜云(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41424199812264885):

你自2017年底至2019年3月21日未取得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8号3幢723房、724房、725房、726房“广州市澄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9月2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6号,联系电话:020-81081186)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8275212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联系电话:020-61358197)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其它方式都无法完成对当事人汤杜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卫医罚[2019]34号)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于公告后60日内到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室(电话:82752364)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送达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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