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炒?员工获赔11万 南洲街法律顾问建议劳动者收集和保留工作材料保障自身权益
社区法律
现实中,劳动者多数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那么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本期社区法律就和大家分享一位健身教练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最终,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公司付出了近11万元的代价。
未签劳动合同被解雇?
员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差
刘先生是一名健身教练,于某年6月入职番禺区一家健身公司担任教练部经理,并与公司约定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平均每月工资为2万多元。然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给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年9月初,公司和刘先生在工作业务上产生分歧,公司遂于9月26日拒绝刘先生上班,也未发放9月份的工资。对此,刘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差额及截至9月的工资,共计十几万元。
仲裁庭认可劳动关系
公司需赔偿近11万元
面对刘先生申请的仲裁,公司主张刘先生作为健身教练,是自负营收,因此公司与刘先生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是刘先生自行辞职而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另一边,刘先生则提供了在职期间银行接收工资的记录、部分工作记录,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一直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因公司证据不足,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并认定双方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最后,仲裁庭支持了刘先生的部分请求,确认公司与他存在劳动关系,故公司应支付劳动关系补偿金1.2万多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差额7.4万多元,及截至9月26日的工资2万多元,合计近11万元。
微社区e家通记者 卫静雯
法律解决方案:
劳动者可收集保留工作材料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珠区南洲街桥南社区法律顾问甘静仪表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企业用工领域的纠纷处理有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
譬如,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以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没有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劳动用工的情形,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而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甘静仪律师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如下材料: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通过这些证据,即可证明劳动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可保障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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