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同伴溺水未施救 五岁孩子有无过错?
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索赔案:一名三岁女童溺水,和她一起的五岁小伙伴却默默离开,甚至并未呼救。悲剧发生之后,三岁孩子的父母将对方父母告上法庭。
原来,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的八月,三岁女童小董在增城区和同村的小黄骑行儿童扭扭车玩。没有想到,小董在河涌岸边附近玩耍时跌落水中,小黄见状离开,随即又返回河涌,骑行自己的扭扭车回家。小董的妈妈出门找小董未果,于是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寻找小董,最终在河涌发现小董,不幸的是,经抢救无效,小董溺水死亡。
广州法院认为,小董的父母未尽足够的监管义务,让年仅三岁的小董脱离看护,导致悲剧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五岁孩子小黄在同伴小董落水后未进行呼叫或者寻找,延误了救助小董的最佳时机,让小董丧失了获救的机会,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小黄年仅五岁,面对、处理危险的能力也有限,而且小董落水并非小黄所为,之前认定小黄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过高,认为小黄只需承担此次事故15%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共同承担。
思考:小董落水后,同伴小黄未呼救,也未告诉大人,小朋友们,你觉得小黄的做法对吗?其实,小朋友们也要多学习遇到危险后的处理方法,遇到紧急事情,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信息时报记者 李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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