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电费“一月一缴” 每月21日起对未缴清客户计收违约金

广州日报 2019-09-07 03:40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耿旭静通讯员舒霞、隋玉)从9月份起,南沙区所有用电客户缴电费由原来的两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

“以前的缴费模式其实对我们租房一族很不方便。比如这个月已经退租了,但房东还是要押一笔钱,等下个月电费账单出来扣除电费才退还给我。以后就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太好啦!”南沙租房多年的陈小姐开心地告诉记者。

据悉,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南沙供电局建议,用电客户可以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交电费,也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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