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大综合” 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
广州南沙区政务中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结合本轮深化机构改革,广州市南沙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在近年来推进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大综合”,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推动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沙区河涌纵横、水网密布,居民保留有逐水而居、枕河而立的生活习俗,河道违法建设多发频发。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责边界难以厘清的情形。这次深化机构改革,南沙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除需要垂直管理的领域和以内部事务为主的领域外,将工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21个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职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统一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执法领域应纳尽纳,真正做到了在全区范围内“一支队伍管执法”。
南沙区将相关涉改部门的13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为1支队伍,减少了原来各执法单位从事后勤保障等非执法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地挖潜执法力量,解决了原部分行政执法编制人员实际未从事执法工作的问题。同时,加大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90%的执法人员配备到执法一线。同时,实行行政执法资源与基层网格化中心资源共享,执法队伍与公安、应急部门等其他执法力量联动,发挥各自优势,科学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南沙区还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度融合,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沉到镇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9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派驻至各镇街负责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将3763项执法事项梳理划分为一般性事项和专业性事项,通过执法事项的合理划分,较好地达到了专业执法更加专业、综合执法更加高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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