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新税额标准9月起实施 多种情形可免征税

南方日报 2019-08-31 06:51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叙浩通讯员/岳瑞轩)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广东省也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根据行政区划不同而适用对应的适用税额。例如:广州市白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平方米,广州市从化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

笔者了解到,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今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外,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也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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