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104号

增城日报 2019-08-30 11:30

陈锦安 (身份证号:440183198401081310):

本局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S06036号),决定对 陈锦安 征收社会抚养费28076元整,并已依法送达,该当事人已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仍欠缴社会抚养费28076元整。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仙村镇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28076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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