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 海珠白云荔湾南沙等已实施,目前共有“河湖警长”123名

信息时报 2019-08-23 06:05

海珠区“区级河湖总警长”谭伟文(左)在检查水环境。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 通讯员 赵雪峰) 昨日,广州市在海珠区召开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现场会。记者从现场获悉,近年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为全市乃至全省形成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广州设有“河湖警长”的有海珠、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公安分局,全市共有“河湖警长”123名。广州将推广“海珠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

河湖警长配合河长打击水环境污染犯罪

河湖警长和一般的河长有什么不同?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南洲派出所所长陶建军解答了这一问题。陶建军既是派出所所长,同时也是一名河湖警长。他表示,自己的职责一方面是负责打击辖内涉水的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是配合街道河长进行河涌综合整治的工作。“跟一般河长不同,我们没有硬性的巡河要求。但是如果辖内河长有发现涉及河涌的违法案件线索,比如严重破坏水设施,达到立案程度,就可以让河湖警长协助调查。另外我们也会配合街道,推进河涌拆违等其他河涌整治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海珠区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明确层级管理职责。区河湖总警长、街级区域河湖警长都是辖内河湖治理的责任人。“河湖警长”在日常巡查时,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涉水违建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城管、环保、水政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

“如果市民发现有涉水的案件,比如有工厂偷排,可以报警。公安部门会根据线索和实际情况介入。”据海珠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陈兀法介绍,海珠区公安部门已经和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应急处置联勤机制,区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提供的案件线索,对案件进行侦破。

2018年以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公安、水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联合侦查,共破获重金属偷排、非法倾倒污染废物、私设暗管排污等典型案件6宗,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在今年1月、5月和7月,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城管和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的线索,联合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处理1名违法排污人员和5名偷排废水人员。

河湖警长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

广州市河长办表示,针对涉水违法行为,需统筹整合区公安、环保、水务、城管、工信等多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处置联勤机制,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进一步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总的来看,自去年以来,在海珠、荔湾、南沙区的河湖警长工作都取得了开创性突破,初步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河湖警长治河模式。今年1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时,增加了市公安局作为成员单位,再加上海珠、荔湾、南沙区等区已经先行先试开展了河湖警长工作。因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条件已经比较成熟。

广州市河长办要求,各区根据公安部门及各区河涌整治实际情况,参照海珠、荔湾、南沙区等区经验,先由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河长办配合,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和市河长办备案,10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施。河湖警长需首先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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