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6岁户籍儿童读幼儿园有补助 补助标准为2019年每人每年400元、2020年500元、2021年起600元

信息时报 2019-08-22 10:2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骆 通讯员 刘镇) 昨日,《广州市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显示,将对增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增城户籍的学前三年3~6周岁适龄儿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2019年每人每年400元,2020年每人每年500元,2021年起每人每年600元。

符合补助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开学初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造册详细登记幼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监护人)姓名等情况。幼儿园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名册报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镇街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资料进行终审。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幼儿保教费补助申请,并给予通报批评。终审后,由各幼儿园、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情况进行公示。

增城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学前儿童保教费补助数据及时将相应的补助款下拨到相关幼儿园账户。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款转拨到受助儿童或监护人银行账户上,同时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到幼儿园签名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补助资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中途休学、转学、退学而造成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由幼儿监护人负责。相关幼儿园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把结余资金退回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退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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