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非法吸收存款9000余万元 一外逃人员潜逃5年后被抓
8月2日,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绍,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男,44岁,安徽籍人)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销售饮水机、茶叶等产品为名,以年收益18%-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人民币。
阮某春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多次与韩相关执法部门磋商,并于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今年5月,韩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7月15日,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梁栩豪 付怡 黄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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