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住改商”困扰,需要政策稳定社区自治

南方都市报 2019-07-30 06:26

短评

日前,南都记者实地探访了天河、越秀等多个住宅楼改成商业场所的情况。例如,位于广州天河中心城区的骏汇大厦,1-3层为商铺,4层为公共空间,5-26层皆为住宅用房。但据南都记者摸查,5楼以上至少有140家商业公司,住改商的比例高达2/3。

在城市中心区,“住改商”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住改商”所带来的扰民问题则一直难以解决。不仅仅是在广州,几乎所有城市都有这样的问题,而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没能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这里的核心矛盾在于,“住改商”一方面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因为从物权、相邻权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住改商”除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可。但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住改商”的公示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操作,大厦内部居民的协商形同虚设。

物业管理方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到商业场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更高,所以在“住改商”层面,物管有着更强的积极性去推动。而像城市中心的很多大厦,位于商业旺地,从业主到物管都很有动力进行“住改商”。

具体到“住改商”的政策,从2000年以来,广州市政府曾禁止、放开,再禁止、再放开……最近一次新政策是2017年7月,骏汇大厦所在的天河南街道办发文要求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不能进行“住改商”。但连续多次的政策变动对天河、越秀等几个“住改商”比较集中的小区,客观上产生了管理和自治上的难度。毕竟,一旦政策本身出现反复,居民投诉、街道回应都成了问题。所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旦消费市场繁荣,扰民就变得很难避免。

事实上,类似骏汇大厦这样的商住楼,内部居民虽然同住一栋楼,但却没有传统的“社区感”。这种“社区感”的消失,使得每个人都注重自己的利益,却不能从社区建设、维护大楼的角度来考虑。由于没有了实际上的社区网络,这些业主、住客平时缺乏联系,直到问题非常严重,比如某个商家噪音特别大、某个民宿搞出了火灾等等,才会吸引业主来关注社区的利益。

尽管法律要求“住改商”必须经过利益相关方的同意,这些利益相关方无非就是邻居。但现在,无论是业主还是住客,都已经没有什么“邻居”概念。没有了邻居,“住改商”的公示一出,大家也就容易熟视无睹,毕竟每个人只关心自己,并不关心其他。这也让物管有了更大权力,得以纵容不合法的“住改商”。最后,问题出来找街道办、找警察,虽然暂时可以得到解决,但社区内部没有理顺,没有自治,没有共识,类似问题还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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