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救助 先查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社会救助,需要先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从而避免救助资源的浪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公平公正及精准有效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民政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将遵循客观优先、综合印证、分类比对、诚信申报的原则。意见稿要求,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对象工作单位等应当协助核对机构、村(居)委会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本组织(单位)人员在本组织(单位)获取的集体收益分配、分红、股息红利、土地孳息等相关信息。其中,工资性收入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确定。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时间进行确定;其他收入原则上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进行确定。对于这些收入,核对人员将通过税务部门、人社部门、统计部门、银行等多家机构进行比对。
意见稿称,对于个人收入,核对对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性支出,应当在核对对象本人的收入中予以扣除。黄艳
大额商业保险将纳入核对
针对一些居民有实物类财产,该如何比对?意见稿规定,不动产将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比对。而车辆等动产则将从公安机关反馈的机动车辆登记信息、港务部门反馈的船舶登记信息,以及司法机关反馈的信息等进行比对。个人申报信息与部门反馈信息为不同动产的,予以累计使用。
个人银行卡虽然没钱,但可能进行了一些理财、炒股等。对此,规则也进行了明确,货币类财产则通过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证券登记机构进行比对。
据介绍,核对对象作为投保人投保的大额消费类商业保险,将纳入核对对象支出信息进行核对。大额消费类商业保险是指个人合计缴纳保费超过15000元且尚在保单有效期内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用人单位为核对对象投保的尚在保单有效期内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合计缴纳保费超过1000元的,应当纳入核对对象支出信息进行核对。此外,基于消费类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赔偿金;核对对象社会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则不纳入核对范围。
意见稿规定,核对对象应配合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有虚报、瞒报收入,数额较大的;瞒报大宗实物类财产及大额货币类财产的;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阻碍核对机构开展核对等行为的,视为不诚信行为,核对机构将予以记录,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意见反馈方式
1、邮件邮递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4楼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邮政编码:510030
2、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gzshdzx@163.com
3、传真方式
传真号码:020-837003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7日,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建议和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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