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城壹汇再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代表委员呼吁: 高楼强制检测维护制度亟待建立
近日,“高空坠物伤人”的消息屡见报端。图为近期发生的一起高空坠落事件中涉事楼盘天台上多处护栏已生锈断裂。资料图片
近日,一名女生逛街时被北京路城壹汇脱落的天花砸中。昨日,记者从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获悉,事故发生后,业主单位和经营户已迅速赶到现场,将女生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救治,该女生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这段时间以来,“高空坠物伤人”的消息屡见报端。随着现代都市向更高处寻求发展空间,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带来了一些隐患。记者走访广州多个小区并查阅资料发现,与国内大多城市一样,广州也尚未建立常态化的高楼查验、监管机制,高楼设施监管并没有明确的指引。
5天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有关《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好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提到,在长效机制方面,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此外,文件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工作。”
当前,广州部分小区已经着手对高楼的外窗开展巡查检测工作。人大代表、专家律师为小区物业的隐患排查行为“点赞”。他们同时指出,要避免此类事故,高楼定期检测和维护的制度、体系亟须建立。
南方日报记者李鹏程刘冠南冯艳丹
统筹:朱伟良
坠物多发?或与高楼日常检测失位有关
集文化、娱乐、商业于一体的北京路,是广州城建之始所在地,也是广州历史上最繁华的商业集散地,日均人流量约40万人次,高峰值达百万人。这里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将对熙攘往来的众多行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路的建筑整体比较老旧。目前,北京路核心区管委会正联合有关单位、业主对建筑物天花和外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列出的清单,用工具逐个触碰检查,遇到松动的部位即刻要求维修和更换。”该负责人介绍,管理方还将要求业主单位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确保建筑外立面的牢固、安全。
事实上,广州的高空坠物险情并非孤例。今年6月下旬,广州一小区18楼玻璃窗坠落,业主惊呼:“窗户掉落时,我抓都抓不住。可能是窗槽较小导致的掉落。”更早之前的3月和4月,广州番禺一品灏景小区两次发生玻璃从22楼坠落事件。
去年强台风“山竹”登陆广州期间,广州天河万菱汇的几块玻璃被吹掉,从高层直接掉落至地面。万菱汇管理方表示,写字楼的窗户无法承受台风“山竹”的10-12级风力,因而玻璃脱落。事后,全楼玻璃窗的检查已经得到落实。
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高空坠物法律纠纷产生的高发地。据有关网站统计,2002年至今,广东地区的高空坠物相关判决,位居全国第四;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的判决文书,近十年来的数量远高于之前。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与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物业管理”“搁置物”和“不可抗力”,均为多次出现的高频词汇。在这些裁判文书当中,有不少原告方认为,事故之所以发生,或与巡查监管的缺位有关。他们质疑,作为公共领域空间的管理者,物业方不应“失职”。
然而,广州市内多处小区的物业,在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尤其是高楼的检测和维护方面,持有相异的观点。新世界东逸花园物业总监杨先生坦言:“我们之前没有上门排查。这种工作并不是物业的必要职责。”东方都会小区物业人员孙女士表示:“住宅窗户防护工作应由业主本人做主,我很少上去看。”
高楼巡检?源于“阶段性政策”而非“常态化制度”
建筑落成后,日常的巡查监管就成为排除高空坠物隐患的一道重要防线。然而,广州小区的日常排查行动并未在全社会范围内取得共识并形成常态。
天河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企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尽到提醒义务和提供有限的安全服务。“窗户之类的物品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由业主支配使用。物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实际难以延伸到管理私人财产。”
对此,广州市法学会的一位法学专家指出,“窗户虽然属于业主财产,但有公共属性。如果频繁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就需要以公共安全的标准推动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许多高空坠物都是业主自家的东西,不在物业监管的“公共设施”范畴之内。但是如果私人物品频频危害公共安全,就需要“良法”+“善治”。“仅单纯依靠业主自觉,就等同于没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安全监管长期处于空白。”该专家表示,“善治”须包括源头把关、常态预防、追责明确等环节,我国法律实践中把小区业主自家窗户列为私人财产和私人使用管理范畴,但也有业主认为,有的窗户是开发商交楼时候就有的,对于什么样的窗户需要维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代表委员?应像汽车年审一样为高楼做“体检”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表示,针对高空坠物、以及楼房外墙和设施老化问题,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加强。一个是可以由街道居委会等部门针对具体问题函告整改;另一个是对居民举报和民间监督予以落实;第三是充分宣传科普,加强对业主特别是孩童的风险责任教育;第四是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尝试强制验楼验窗等立法。
广州对于物业管理责任的规定,目前的制度主要为《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嵩透露,广州市目前正在准备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现实中,由于每个小区的物业收费存在差异,其提供的管理精细度也有所不同。徐嵩建议,在新制定的条例里,不妨设置指引条例,由小区发展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在服务合同中注明高楼定期巡检事宜。例如,写明“具体的巡查方式和频率以双方合同中约定为准”。
“鉴于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法律不会将巡查事宜规定得十分细致,但服务合同可以进一步细化。”徐嵩解释道,“在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提出刚性要求,也保证了可执行性和可审查性。”在她看来,合同的具体条文可以规定巡查地点、频率、巡查签到记录等。
除了设立高层坠物监管长效机制以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私家车要年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10年以上的楼房,也应该对包括窗户在内的建筑外立面进行强制年审。”
广州于1993年开始出现超高层住宅,2003年以后高层住宅较为频繁地出现,并在2012年达到顶峰。那一年,广州同时有7个超高层住宅亮相。此类建筑一般层高在4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
“早年的超高层建筑已经具备了建造条件,但是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尚不完善。例如窗户设计与层高要求并不完全匹配。”该政协委员指出,因此对于楼龄较大的建筑,有必要在技术相对完备的今天重新开展“年审”。
值得欣慰的是,广州目前已有小区开启了新一轮巡查。7月初,天河区新世界东逸花园特别安排了物业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周的登门排查外窗安全隐患的工作。短短两天内,百余户登记了待查需求。在首批物业集中检查的二十余户窗户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两处隐患。“我们主要看窗户的螺丝有无松动、锈蚀、变形。”该物业总监杨先生表示。
徐嵩受理的法律业务中,也包括了多次“高空坠物”权责问题的预防性咨询。咨询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服务企业,例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他们在小区建筑的外墙铺设管道前,往往会针对“坠落”隐患进行未雨绸缪的咨询。“这说明广州市的企业、机构萌生出了风险防范意识。”徐嵩说。
■科普
“头顶安全”问题让人“压力山大”
城市向上发展。行至高楼大厦间,你是否会担心“祸从天降”?
番禺区城市假日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公告显示:“近日有部分业主反映,经常有楼上住户往楼下扔垃圾、烟头、泼水和其他杂物。”这些物体在自由落体运动中能够产生多大的能量、造成何种程度的破坏?中国消防科学技术类专业期刊《消防界》在2018年第七期进行过一次科普。数据显示:
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上起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断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个空啤酒瓶在18楼的高度抛下,可造成致命伤害。
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此外,该期刊还列举了公认的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分别为:烟头、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竿。
■他山之石
□香港
为了处理楼宇失修的问题,确保业主履行相应责任,香港引入了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于2012年6月30日实施。
香港法律对于高楼坠物有严格的处罚规定。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有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即不论东西的掉落是否由所有者主观故意,所有者都要承担责任。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高空坠物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标准。按照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会被处以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分别将被处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元的罚款。视情节还可以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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