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领取权益补偿款的公告

广州日报 2019-06-28 04:14

序号权益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据对应铺位号铺位面积权益补偿款1张喜列440524XXXXXXX4559C座26号66平方米429000元2黎锦潮440126XXXXXXX3312C座17号66平方米429000元3黎锦潮440126XXXXXXX3312C座16号66平方米429000元4黎锦潮440126XXXXXXX3312C座15号74.64平方米485160元

因滨水大道东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我村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吸水脚东裕商场的4栋房屋被政府征收,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合同书》。政府征收部门按照市场评估价6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我村货币补偿。目前房屋所涉建设用地批准书已注销。

为保障相关权益人的权益,我村同意将商铺对应的权益补偿款(意向认购商铺的建筑面积×6500元/平方米)支付给各权益人,并多次联系相关权益人领取补偿款,但相关权益人一直未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具体名单、金额情况见下表:

请上述权益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东湾村委财务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永兴路1号)领取权益补偿款;逾期未领取的,我村将向公证处办理补偿款的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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