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他人无权占用产权人如何合法收回?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的使用和收益价值逐渐为人们所重视,越秀区法院审理的物权保护纠纷中,有相当部分的诉讼请求是产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搬离房屋,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一、无权占有人实际控制和占有房屋,与产权人的登记物权产生冲突,二、房屋价值上涨,房屋的使用价值和收益超出原来的预期,因租赁合同等形成的占用关系无法继续,三、长期无人主张物权的情况下,占用人为维护既有的居住利益而期望继续占有房屋。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选择自行收回房屋,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产权人收回房屋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争执,占有人虽然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对于房间内的私人物品拥有所有权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越秀法院提醒,在收回房屋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用合法手段进行。
首先,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大部分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所有权人自行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应当在占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相关物品,登记在册,并尽量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有效记录或者取证,避免到时对簿公堂时无法举证。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沟通的途径,可以请居委会、社区街道协助,组织调解,居委会或者街道对于占有人的情况较为熟悉,也便于联络,街道、居委会的介入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
最后,当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产权人可以选择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产权人立案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证明房屋产权情况以及不动产所在地情况的产权证或者查册资料,证明占有关系的租赁合同等。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王彦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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