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警方打掉“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 “丽人贷”专盯18~30岁年轻女性 要求提供裸照视频为放款条件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栋通讯员李彦勇、陈玉敏)近期,越秀警方打掉一个以林某等为首涉嫌“套路贷”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人。
2019年3月12日,越秀警方接到女事主小谢报警,称其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向林某借款,后在期限内无法还清借款,遭到对方威胁恐吓。接到报警后,越秀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据了解,去年12月4日,小谢经人介绍向林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被要求签订一份借款人民币3万元的虚假合同,假称防止违约,而且合同只有一份,由林某保存。在扣除20%的手续费和500元的上门费用后,小谢能拿到手的借款仅仅剩下人民币1.15万元。借款的合同要求小谢在1个月内连本带息还款1.8万元,每5天结算一次,超过5天期限就算违约。在陆续还款1.2万元之后,林某以小谢支付超期为借口称其违约,要小谢按借款人民币3万元的合同支付余下的1.8万元。
面对林某和其同伙的威胁,小谢再次支付了5000元,随后,林某又迫使小谢向王某借款1.3万元,并重新签订一份借款2.5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合同,林某称1.3万的借款是填补第一份合同的违约款,新合同要求每天支付本金和利息,10天结算一次。此后,小谢又陆陆续续支付了1.64万元后,已经无能力偿还余下的还款。
之后,王某等人不断威胁恐吓小谢,小谢随后向警方报警。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该作案手法有着典型的“套路贷”犯罪特征。对此,越秀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进一步侦查,以林某、王某等为首的“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调查发现,林某等经营“广州某某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经营“某某科技”公司,两家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但都以小额贷款业务对外招揽生意,有着密切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之间相互配合骗取受害人财物。其中所谓的“丽人贷”就是他们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一项主要业务,业务对象主要是面对18~30岁在广州工作的年轻女性。由公司员工网上发广告以及中介介绍形式寻找贷款客户,通过与受害人签订单方面空白合同,制造银行流水造成借款人拿到合同全部款项的假象,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和上门费,以扣押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制受害人的手机通讯录,甚至要求受害人提供裸照视频为放款条件。
随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当借款人无力支付时,就会迫使借款人再借或向团伙其他成员借款转单平账,环环相扣,层层借贷,以贷还贷,以此垒高借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团伙成员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
5月上旬,在越秀警方先后两次对该团伙进行收网抓捕,抓获林某、王某等11名涉案嫌疑人,现场缴获贷款合同、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目前,已核实该团伙涉及的“套路贷”案件8宗,涉案金额近百万元。11名嫌疑人已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越秀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需要借款时,应从银行等其他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如果一旦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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